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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山西大华精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运城市财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山西大华精工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运城市财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期限: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两年、不动产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1-11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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