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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 法院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宁夏银迪工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230元,保全费5000元,由宁夏银迪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