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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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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黑龙江北琴海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黑龙江百立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838003元;

二、被告建抚高速公路建三江至前哨段工程建设指挥部、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黑龙江百立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偿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66元,减半收取2633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黑龙江北琴海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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