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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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波市艾尔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市瀚洋进出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市艾尔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宁波市瀚洋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市艾尔法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6-24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