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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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