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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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长沙市天心区澜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