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圣济堂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耐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耐迪(杭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天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安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海口天安天然药物研究有限公司
北京天安高效益技术研究所
北京天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耐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纠纷
法院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贵州天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审 判 长 张 翀

审 判 员 江 怡

人民陪审员 盛 放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徐笑颜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