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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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索菱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技术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34元,减半收取计1,467元,由原告武汉英卡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