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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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建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民分公司 通化市建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民市人民法院(2017)辽0181民初172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民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大连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6401元予以退回,上诉人通化市建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民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712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