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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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冀虎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21年11月5日,原告郑州冀虎商贸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郑州冀虎商贸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58.87元(已减半),由原告郑州冀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