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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港益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因本案涉及到债权转让与否、债权转让份额多少以及有无重叠问题,上述问题须将天津金岸重工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便查清事实。因此,本案基本事实不清,且遗漏应当参加的诉讼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2020)苏0411民初409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072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11-30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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