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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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佳鑫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特利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原告江苏特利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45176.98元,并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45176.98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6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给付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7月4口,原、被告双方签订《淮安恒大名都六期3#地块34#、39#楼幵荒清洁服务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就淮安恒大名都六期3#地块34#、39#楼的全面开荒保洁工作。合同总价款暂定317826.82元,履约保证金3178.27元,在合同终止时,被告需予以退还原告。该保证金由被告在应支付的保洁费中己予以扣除。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约定事项,并无违约行为。2020年5月28口,原告依照流程向被告申请退还该3178.27元保证金,但被告迟迟不予回复不予退还。此外,因原告如期完成工作并及时进行结算,被告承诺给与原告奖励款41998.71元,并于2021年6月4日签订奖励协议,约定以一年期承兑汇票形式支付给原告。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并未履行该项约定。综上,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淮安佳鑫置业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称,其系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公司(关联公司),为最大程度维护各方当事人利益,2021年8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除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争议、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金额三百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外的涉及恒大集团及关联公司的一审民商事诉讼案件、执行案件(包括保全、执行)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你院于2021年10月19日受理的江苏特利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淮安佳鑫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违反了最高院集中管辖的通知要求,属于无权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淮安佳鑫置业有限公司为恒大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根据上级法院关于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要求,本案应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