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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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川市八达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冠县鑫盛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引起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的上述原因成立。为了防止该财产的可能转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335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195元,申请人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