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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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东莞市万江宏达花园建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东莞市万江宏达花园建造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原告梁**办理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楼车库203、204、205、206、207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至原告梁**名下。 本案受理费5800元(原告梁**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万江宏达花园建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