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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顺德区元坤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惠州市奥速运动器材有限公司
惠州市惠阳区晨峰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元坤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90元减半收取为2345元,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元坤钢铁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2345元)。

裁判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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