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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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可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
| 法院 |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可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原告上海可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因委托调解予以免收并退还。 |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