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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可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可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原告上海可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预缴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因委托调解予以免收并退还。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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