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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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下山镇黔山煤矿 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2020)黔2322民初181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邹*、陈**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0590元,公告费用230元,由邹*、陈**负担。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下山镇黔山煤矿上诉产生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844元,邹*、陈**上诉产生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662元,合计24506元,均由邹*、陈**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