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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化市楚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1204民初4848号

原告:***。

被告:兴化市楚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德培。

被告: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汉应,江苏天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俊宏,江苏四牌楼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兴化市楚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苏屹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8日立案。原告陈雁秋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尤方成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顾娜

书记员丁纯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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