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宁龙泰建安劳务有限公司
陕西双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济宁龙泰建安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双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塔吊租赁合同关系;

二、被告陕西双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济宁龙泰建安劳务有限公司给付拖欠的塔吊租赁费8010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0108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陕西双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济宁龙泰建安劳务有限公司给付塔吊拆除费6000元;

四、驳回原告济宁龙泰建安劳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3074元,由原告济宁龙泰建安劳务有限公司负担2074元,由被告陕西双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9
发布日期 2021-1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