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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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德利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恩平市君堂镇荣宇建材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可依法处分其诉讼权利,且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恩平市君堂镇荣宇建材经营部撤诉。 案件受理费777.44元,由原告恩平市君堂镇荣宇建材经营部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