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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望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在其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向**车辆损失406500元、车辆施救费15000元,合计421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7元,鉴定费22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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