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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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款人民币294800元;原、被告按照股转系统有关规定办理股票回购手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61元,由被告广东天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