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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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杭州睿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华旅客运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23200元。 二、驳回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1.5元,由被告***、杭州华旅客运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华旅客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