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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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拓科技有限公司 保定飞凌嵌入式技术有限公司 珠海明远智睿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保定飞凌嵌入式技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且提供了担保,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珠海明远智睿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唐家支行的2002××××7687账号中的存款,冻结金额以300万。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9-2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