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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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杭联钢铁有限公司 邯郸市紫山特钢集团建发高强度标准件材料有限公司 武安市午汲轧钢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