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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恒大机械有限公司
湘潭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已撤诉结案,原告湖南恒大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湘潭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50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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