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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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容县鲇鱼须镇人民政府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岳阳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徐**损失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740元,减半收取3370元,由原告徐**负担3220元,被告岳阳德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3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