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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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正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2021)黔0322民初2452号民事判决; 二、由贵州正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退还保证金200000元; 三、由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退还保证金100000元; 四、由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朱**支付补偿金500000元; 五、驳回朱**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50元,由贵州正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450元,曾*负担4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900元,由贵州正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曾*负担8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