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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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东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国宇(监利)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完全未供货,以及案涉合同是否解除基本事实不清。重审时,要注意本案的证据与相关案件是否有交叉和法律适用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监利市人民法院(2021)鄂1023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监利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国宇(监利)食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8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