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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嘉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国宇(监利)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完全未供货,以及案涉合同是否解除基本事实不清。重审时,要注意本案的证据与相关案件是否有交叉和法律适用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监利市人民法院(2021)鄂1023民初22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监利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国宇(监利)食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8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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