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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农安县哈拉海镇国平建材经销处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农安县哈拉海镇国平建材经销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7.45元减半收取338.73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2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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