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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清镇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陈**、郜**支付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2094.75元;

二、驳回原告陈**、郜**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8元,减半收取324元,由原告陈**、郜**负担274元,被告贵州广大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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