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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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泛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泛亚信息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商中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余泛亚投资合伙企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顾**退还投资款360,000元,并以3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5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顾**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2元,财产保全费2,320元,合计6,982元,由原告顾**负担1,312元,被告新余泛亚投资合伙企业负担5,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