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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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德尔电器有限公司 河南华雪啤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1民初15568号 原告:常熟市德尔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国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平国良,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剑,江苏福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华雪啤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华齐。 原告常熟市德尔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华雪啤酒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20年3月23日向原告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常熟市德尔电器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常熟市德尔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328元,减半收取1664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诉讼费3034元,由原告常熟市德尔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钱俊华 审判员许文燕 人民陪审员张建康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阳 书记员张怡茹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