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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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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邵阳市双清恒泰织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红旗路支行贷款本金6732214.4元和利息419149.9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0月21日,后期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红旗路支行对被告邵阳市双清恒泰织染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267台机器设备在借款本息350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被告邵阳市双清恒泰织染有限公司所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红旗路支行的贷款本息7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红旗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1860元,减半收取30930元,由被告邵阳市双清恒泰织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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