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奇格食品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欧克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中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2018)川0191执31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成都奇格食品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