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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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21)黔01执237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被执行人应依据本院作出的(2016)黔01民初559号民事判决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