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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庄威工程爆破有限公司
青岛宏安机械建设有限公司
青岛凯旋地产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庄威工程爆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24元,减半收取7962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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