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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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庄威工程爆破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924元,减半收取7962元,由原告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