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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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龙岗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应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龙岗支公司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田**各项损失共计2471.3元。 二、驳回原告田**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田**负担45元,被告被告刘*负担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