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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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773,276.05元,期限为1年,自2021年5月31日至2022年5月31日。 需要续行冻结财产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