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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应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2019)鄂0981民初215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执行本次程序后,被执行人吴权清应继续向申请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在发现上述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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