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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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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江苏万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9217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缴纳74609元,余款7460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9217元。

裁判日期 2019-05-11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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