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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信恒通达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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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坤元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西鼎众合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衫晒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青岛华和信通讯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通知仍未交纳,应按撤回起诉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信恒通达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9-16
发布日期 20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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