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权利在价值86795.93元以内予以查封、冻结。查封、冻结期限为1年(12个月),查封、冻结、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冻结、扣押不动产的期限为3年。 案件申请费887元,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