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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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北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兰州义大祥丝绸经营部 兰州红旗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凤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实质问题是拆迁安置协议未能履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如何解决的问题。因安置商铺尚未实际履行,拆迁安置纠纷未能根本解决,上诉人兰州义大祥丝绸经营部以尚未安置的商铺为基础,主张对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物上的请求权,没有事实与法律基础。据此,上诉人兰州义大祥丝绸经营部在本案二审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2民初11974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兰州义大祥丝绸经营部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4022元,减半收取32011元,由兰州义大祥丝绸经营部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4022元,减半收取32011元,由上诉人兰州义大祥丝绸经营部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