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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阳华鑫商贸有限公司
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宜昌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宜昌宜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周**在银行(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平台)存款450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2770元,由申请人长阳华鑫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1-23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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