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株洲丰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三特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湘三特贸易有限公司 济源市三特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江西卓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株洲丰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标的额为150万元,申请人株洲丰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其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150万元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株洲三特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李剑胜、杨艳、江西卓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源市三特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株洲湘三特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5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株洲丰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