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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株洲丰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三特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湘三特贸易有限公司
济源市三特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江西卓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株洲丰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标的额为150万元,申请人株洲丰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其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150万元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株洲三特环保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李剑胜、杨艳、江西卓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源市三特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株洲湘三特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5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株洲丰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9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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