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81民初3142号之二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贤焕,瑞安市塘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俊,瑞安市塘下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温州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145240806M),住***。 法定代表人:方友谊,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温州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7日立案。2019年8月20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潘仁珠 人民陪审员董森森 人民陪审员孙杰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郑都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