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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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广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河北彤和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河北得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平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赔付原告平山县广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施救费等共计9504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4元,减半收取计110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