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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世嘉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旅游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亢**与被告北京世嘉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签订的《委托代订/代办合同》(合同编号:X)于2020年3月12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世嘉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亢**团费48650元;

三、被告任静对本判决主文第二项中被告北京世嘉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应退还的团费向原告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亢**负担28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世嘉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10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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