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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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青奥营地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青奥营地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赵**培训费一万九千八百元; 二、驳回赵**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百二十二元,由赵**负担五十一元,已交纳;由北京青奥营地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百七十一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