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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州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
常州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兰陵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常州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兰陵分公司赔偿给原告***62730.16元,其资产不足赔偿的部分,由常州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赔偿;该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常州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兰陵分公司、常州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4-05
发布日期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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